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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台风“海马”防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0】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台消息,今年第22号台风“海马”(强台风级)中心位于深圳市东南方800公里的洋面上,中心风力超过14级,以时速30公里向西偏北方向快速移动。预计21日14时前后以台风或强台风级在珠海到汕尾一带登陆,正面袭击严重影响深圳。受其影响,我市最大平均风11-12级,最大阵风14级,雨量150-200毫米(大暴雨),局部3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气象台已于10月20日上午9:00在全市范围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20日下午升级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升级更高级别预警信号的可能性较高。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御台风“海马”工作部署,严阵以待持续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落实防御措施

  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储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沙包等防汛应急物资,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守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基坑、边坡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监测和排水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巡查,停工期间坑内严禁作业。特别要强化对雨后基坑、边坡稳定性检查和管沟毒气检测,防范坍塌事故、中毒事故发生。

  (二)对现场围挡和活动板房进行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尤其对砌筑式围挡必须在内外两侧设置禁止靠近的警戒区域并指派专人负责巡查。

  (三)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墙件设置、钢丝绳卸荷、扣件扭矩等是否符合规范,依据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提前拆除安全网减小台风影响。

  (四)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应逐层一一排查,可开启部位应全部关闭锁紧。

  (五)对建筑起重机械:一是优先采取降低塔吊顶升套架及增加临时附着等方式进行加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立即采取紧固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附着装置连接螺栓(或销轴)、确保起重臂360度自由回转、将施工升降机梯笼、高处作业吊篮降至地面并断电等应急处置措施。当起重臂自由回转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周边设施发生碰撞。台风期间塔吊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二是安排专业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抗风等级小于12级的塔式起重机,要安排专人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全程观察;三是请各区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将所有塔式起重机建档,标明地点,联系人,统一由各区局报送辖区政府、三防办及街道办事处,市管项目同时报相应区域的区局汇总。

  (六)检查、加固外电防护设施,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应设置20米以上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人员进入。

  (七)在建工地临边的设施物品应当采取加固措施,不能加固的应立即清理干净。

  二、做好停工和人员全面撤离工作。各在建工地应密切关注台风预警及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信息,做好停工和人员全面撤离准备工作。

  (一)20日下午18:00,全市在建工程全面停工。如果在18:00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应立即全面停工。

  (二)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做好现场人员撤离准备工作,提前与辖区应急避险部门联系,落实安置点,准备好有关生活物资。一是对地处危险边坡、河道、邻近挡土墙等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二是在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生效时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撤离指令时,立即组织工地活动板房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就近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三是排查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对评估存在风险或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在台风红色级别预警生效时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撤离指令时,会同上述部门通知周边居民撤离。

  三、强化检查督导及整改闭合。各区(新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迅速对全市在建工地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上述重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全面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应跟踪了解各项目人员撤离准备及实施情况,按要求和部署督促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撤离。督查情况请于10月20日17:00前反馈我局,以后具体防御情况报告节点按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反馈,并将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地。

  四、强化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五、10月22日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加强值班,及时上报信息。各区(新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以及全市在建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在台风预警期间,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0日下午16:00前反馈各单位防御台风值班表,密切关注台风移动方向、强度和风力,及时掌握台风带来的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中心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汛情未解除、台风影响未结束前,各级检查督查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各种抢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住房和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