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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强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

发布日期:【2014-12-11】

深圳市加强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集中
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的治理,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粤建质〔2014〕16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在建工地施工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在建工地施工扬尘、噪声、施工排污等问题,为全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邝龙桂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处、质监总站和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在建工地防治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在建工地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施工扬尘整治的重点内容:施工工地出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新开工土石方工地未设置自动喷淋装置);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驶出工地的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施工现场未设置全封闭围挡;房屋建筑立面未搭设密目网封闭;土石方开挖作业未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未进行地面硬化;闲置工地外露土未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2、施工噪音整治的重点内容:未有效控制午间及夜间施工噪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城市区域使用锤击灌注桩等噪音较大的施工机具和强噪音机具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3、施工排污整治的重点内容:施工现场未设置或不按有关规定设置设置排水系统和污水沉淀池,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将泥浆排放到指定地方。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都要成立加强本辖区、本单位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在建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三)整治和督查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对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进行认真整治,在2015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基本符合《导则》的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要基本符合《导则》的相关要求。2015年6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深化整治和扩大成果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我局将根据省住建厅对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对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前三个阶段我市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情况,深入推进,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问题、巩固成果、深化整治、提升成效的措施。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 全市在建工地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的整治水平有进一步提高,施工环境质量有进一步改善,符合《导则》的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基本符合《导则》的要求。
    (五)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2015年11月底前,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本辖区开展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局将在2015年底前对全市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既是在建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需履行好相应职责,加强协同,形成合力,保障整治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日常抽查和督查相结合制度、重点督办和警示约谈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辖区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在建工地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在建工地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强舆论监督。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建工地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在建工地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六)大力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在建工地施工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