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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塌陷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8】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6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塌陷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

  附件: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塌陷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7月12日

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塌陷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含脚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施工、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沟渠开挖、基础土石方施工等,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6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对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力争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遏制因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勘建处、市场处、法规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
(2)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3)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索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组织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体系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9)我市近两年发生过的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治理台账的建立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以及审批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并有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
(4)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脚手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9)对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的隐患整治情况;
(10)我市近两年发生过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深基坑:
(1)深基坑专项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8)相关的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各类脚手架以及深基坑(土石方)工程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等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知识和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1月)
1.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底前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监督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市管项目由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汛期、台风时期、国庆长假时期等重点时期;严管三类企业,即省外进粤企业、本省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和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的企业,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应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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